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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9-7-30 17:37:08

各市文化局、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的精神,我省将在20089月进行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工作,此项工作对于建立健全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全面推动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具有重要的作用与意义。为做好此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已列入县级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并符合下列标准:

  (一)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二)具有展现本地区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三)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四)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报告:市级文化行政部门或省直属单位向文化厅提出本市或本单位申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名单,并对申报项目名称、保护单位、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同时附市级人民政府或省直主管部门意见。

 (二)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市级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参与项目论证专家名单、市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意见(具体格式见附件1)。

 (三)辅助资料:包括录音、录像资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

 (四)市级人民政府同意申报的函件。

 (五)已正式公布市级、县级两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文件。

  三、申报程序

 (一)市级文化行政部门根据申报地区或单位的意愿,组织专家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具备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提出推荐名单,经市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文化厅。

 (二)省直属单位推荐的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项目,应在征得申报项目所属地区同意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后,直接提交文化厅。

  四、申报方法

    此次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及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应先在网上进行单位注册,通过审核后方可进行申报材料上传。

   (二)网上申报应严格按照县、市、省级逐级上报,不得越级。

   (三)各项目申报单位及县、市文化行政部门应严格遵守网上审核及申报时间段,过时网络将不再接收上报数据。

   (四)网上申报数据应与书面申报材料相一致。

   (五)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将对申报方法及文本写作进行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准备,做好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工作。

   (二)依*专家,认真筛选、论证申报项目,确保项目质量。

   (三)根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明确具体承担申报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

   (四)制定详实、具体可行的五年保护计划,并有地方配套经费预算。

   (五)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书内容充实,表达准确,项目简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215分钟录像片要将项目最核心、最重要的特征与价值、最关键的内容与环节介绍清楚,并达到技术要求;DVD格式1份。

3.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资料,如:书籍、录像素材以及图片。

4. 项目申报书一律以A4纸印制,一式2份;电子文本(Word格式)光盘1份。

  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六)申报时限:2008910925

   (七)凡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未确定项目保护单位、超过申报时限(以当地邮戳为准)的,一律不予受理。

  报送单位:山西省文化厅社文处

  地    址:太原市文源巷6

  邮    编:030001

  电子邮箱:shewenchu@163.com

  电    话:0351-4036431

  特此通知。

 

附件1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书

    2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八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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